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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试行实施办法

时间:2017-03-09 09:34:35  来源:晋中日报  作者:

晋中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准则》《条例》等规定要求,总结市县乡集中换届和干部选拔任用、刷新吏治的有效举措和经验,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近日,出台了《晋中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为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营造良好用人环境提供了制度保证。

《实施办法》共6章21条,包括“总则”“ 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自愿辞职”“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责任与纪律”和“附则”。重点对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认定情形进行了细化充实。

问责追究部分,分为5类23种情形,分别是: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等产生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情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不力的,包括不能按时有效传达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能带头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造成严重后果,推进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区和山西“农谷”建设、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任务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推动重大改革态度消极、措施不力,不服从组织决定和安排等情形;决策失误、指挥失当的,包括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责任心不强、工作严重失职的,包括因工作失误或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因失职行为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措施落实不力,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力等情形;违规用权、不依法办事的,包括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不按法定程序决策,干预司法办案,履行生态建设职责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以及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对重大问题整改不力,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约束不力和其他符合问责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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